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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核心风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9:30 法制日报

  本报合肥10月26日电 记者李光明 昨天,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刚刚通过的《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报森林公园,必须尊重林农的意愿,不得强行将集体或个人承包的林地划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不得建设宾馆。

  该条例规定,在主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新建坟墓。

  条例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经营者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有关费用。在森林资源的保护方面,禁止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或者猎捕、伤害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特殊情况需采集和猎捕的,应当依法办理采集证或者猎捕证,并按照采集证或者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采集或者猎捕。违反规定,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将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没收古树名木,并处以古树名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森林公园树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将可能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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