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将根据劳教人员表现采取不同矫治方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6: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朱大强)来自司法部的消息说,司法部提出深化劳教管理改革的三种管理模式两年来,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的劳教所现已占场所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三。 近年来,为完善劳动教养制度,探索更加符合社会需要,充分体现劳动教养性质的矫治模式,司法部对劳动教养执行制度和方式进行改革。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在劳教所推行三
司法部官员表示,实践证明,推行三种管理模式是调动劳教人员积极性、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有效途径。随着三种管理模式的深入推进,劳教人员自我管理意识明显增强,违纪率逐年下降,受到了劳教人员家属的欢迎和配合,社会也给予了广泛关注。 同时,三种管理模式的实施更好地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教育挽救质量的提高和场所秩序的稳定,劳动教养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