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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管理者称不担心中国工会 职工投诉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3:46 法制早报

  “工会是做什么的?我们公司没有。”提起工会,韩国某电子公司驻沈阳办事处的齐小姐显出一脸的不解和困惑。

  伴随着9月29日广东汕头沃尔玛南国店工会的成立,中国工会与沃尔玛(中国)公司全面组建工会的目标终于实现。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推进在华外资企业组建工会。

  然而,仍有大量外企对组建工会持抵触态度,甚至许多外企职员也对工会认识十分模糊,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并不清楚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无偿加班是“家常便饭”

  齐小姐最不满的便是加班的问题,但面对公司整天无休止的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她能表现出来的也只是无奈而已。“大家都这样。除非你是想走人,不想在这干了。现在的工作这么难找,有钱赚就先干着吧!”

  张小姐曾是某外企部门经理,去年怀孕了,按照公司的规定,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很多人性化的待遇和福利,产假是90天。3个月后,当她准备再次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我回到公司,总经理告诉我,原来的位置已经有人了。生了孩子,丢了工作,我当时的委屈就别提了,可是谁又能给我做主呢?”

  “老板规定了每个人每天的工作量,多数在规定的8小时内是完不成的,很多工人不得不加班加点。因为任务没完成,老板不多支付薪水也就理所当然,工人们多是有苦说不出,厂里也没有可以为我们主持公道的机构和组织。”罗女士曾在位于广东省的一家外资企业上班。谈起几年前的辛苦,往事历历在目。

  “我几乎每天都是9点下班的,本来6点就应该下班了。可是工作量大,很多人都不走,老板也不走,我也没办法。如果第一天按时走了,老板看到了不会说什么,如果第二天还是按时走了,老板就会给脸色看。”在外企工作的王小姐诉说了她在外企公司的遭遇。“至于工作中应得的提成,公司到现在连一个章程还没制定出来。马上到年底了,我们以什么为依据来判断自己得到的提成薪金合理与否啊?大家私下里也会抱怨,可是公司没有组建工会,直接向主管诉苦结果是可能丢掉饭碗。”

  外企管理者:在中国工作不担心工会“闹事”

  与外企职员的怨声载道恰恰相反,在中国工作的外企管理者却很喜欢在中国工作。

  韩国LG集团公司的金部长目前正努力学习汉语,去年总公司决定派他到中国分公司做管理工作,这令他很兴奋。“能到中国工作是很多像我一样的公司中层领导的愿望。”金部长说,“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工作要比在韩国工作轻松许多。”原来,由于韩国的工会制度非常发达,在韩国的时候,金部长经常为工会“闹事”而伤透了脑筋:“我大部分周末休息的时间都花费在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上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可据了解,现在很多外企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而超时部分的工作都是无偿的。

  当外企职员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为了保住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在有些当地人眼里,外国人到中国来建厂,就是看中了中国便宜的劳动力,所以自然卫生条件、安全条件差一些、加班多一些都是理所当然的。而那些企业也更多的是看重企业利益,而忽视了职工的合法利益。

  律师: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认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匿名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他们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用工时间、加班费规定执行。

  针对外企职员担心投诉后会被炒鱿鱼的情况,马律师认为匿名投诉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这种投诉,只要是真实的、有据可查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都会进行立案处理,这样即可以如实反映问题, 又可以解决“穿小鞋、丢饭碗的顾虑”,以及“好面子、活受罪”的尴尬。

  另外,马律师建议员工平时可以作一个记录,例如加班开会,可以将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参加者名字、会议内容记录下来,将来在投诉、追讨时,这都将是有力的证据。

  建立外企工会:任重而道远

  独联体国家工会总联合会总书记谢尔巴科夫曾指出,跨国公司实行的工资标准虽不同于美国和欧洲的水平,但却比所在国本国企业要高得多。为此,那里的工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通常保持沉默。

  也许正是由于外企优厚的工资水平使职员们忽视了这些不公平的现象,尽管《工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但因为这部法律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影响到了职工权益的保障。

  “中国工会的改革和转型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马国华律师认为,中国工会无论在组织体制、运作机制上都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协调的问题,中国工会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职工对工会的强烈需求和工会所能提供的有效服务之间的矛盾。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杨荣宽律师则认为,我国应完善工会立法,包括“职工自愿结合”应进行充分界定。因为在我国,职工“自愿结合”实际上常常会受到许多阻力,一是国家法律上对公民的结社自由权有诸多限制,二是企业员工因为考虑到“饭碗”等因素常常会放弃组建工会的主动申请。

  另外,杨律师认为应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正确认识资本与劳动的地位。一些地方政府重资本,轻劳动,忽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更有的是明显的政策性违法,应给予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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