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法委书记获授副总警监警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4:3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田永丽)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宋洪武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发了命令证书。此次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的只有宋洪武一人。 在昨日上午的授衔仪式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宣读了国务院关
宋洪武表示,他将加倍珍惜荣誉,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带好班子和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不断创造新业绩,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