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风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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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6 法制早报 | |||||||||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候选人) 在美国读法律,每天阅读判例是一项颇为繁重的作业。“平易英语”(PlainEnglish)运动的风似乎从 没吹进过法院。法官大人高高在上,撰写司法意见的时候自不多考虑读者感受。所以,即使是不少编入案例教科书的重要判决 意见,呈现在面前的文字也时常干瘪晦涩;再加上论述结构还常常莫名其妙,实在堪称脑细胞杀手。然而除了这类头疼的经历 ,
确实,案例教科书动辄上千页,每本都包罗数百司法意见,出自数百法官之手,而能让读者看毕过目难忘的精彩意见 ,却往往只来自有限的一些经典作者。在美国的普通法系统中,优秀的作品是作者达至伟大法官境界的决定性因素。伟大法官 的作品之所以与众不同,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能够在常人眼中枯燥的法律作品中妙笔生花,把自己的鲜明性格注入到法律的躯 壳中,使原本乏味的法律论证灵动起来。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官,其昭然的个性在阅读其司法意见时无不清晰可循:马歇尔 的狡黠,霍姆斯的锐利,卡多佐的优雅,都具有类似商标一般的“显著性”。 现今的著名法官同样以判决意见的特色闻名。《法律事件》(LegalAffairs)杂志在2005年曾进行 过网上投票,选出在世的前20名法律思想家,分为学者、评论家和法官三类。其中,入选的法官有8人,分别是最高法院的 伦奎斯特(已故)、奥康纳(已退休)、金斯堡、斯卡利亚和托马斯,以及联邦上诉法院的波斯纳、易斯特布鲁克和考金斯基 。网络评选常受很多因素左右甚至操控,投票者自身也难免有狭隘和偏见。但客观上讲,无论上述这些法官入选原因为何,他 们撰写的司法意见本身确实都有较为鲜明的风格。几位任职最高法院的法官获得如此之高的公众认知度固然与其地位有关,但 至少像以反对意见(没有先例效力)闻名的斯卡利亚,其声誉相当程度上来自行文中“歇斯底里般”地抠字眼,以及对反问句 式排山倒海般的使用。即使人们印象中通常只跟在斯卡利亚身后附和的托马斯,其实在不少财产法案件中也有精到的作品。 上诉法院入选的3位法官就更能说明问题。波斯纳几乎是有史以来著述最丰的法学家,因此尽管其司法意见也是文风 鲜明、质量上乘,但不好说他的声誉主要来自学术作品还是司法作品。而波斯纳的同事易斯特布鲁克就不同。尽管这位法官也 是资深的公司法、法律经济分析专家,但他最出名之处却来自法官角色。除了在庭审中对律师的错误眼里不揉沙子,在判决意 见中他也从不放过任何机会对律师的薄弱论点加以嘲讽。在一个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律师主张某个不利的先例只适用于以操 作系统为标的的合同,不适用于买卖电脑。易斯布鲁克法官在判决意见中指出该论点与本案无关后,还不依不饶地加上一句: “没有操作系统软件的电脑除了当船锚之外,根本就没别的用处!”第九巡回区的考金斯基法官同样以说话“稳准狠”著称。 在一个关于合同解释的判决中,考金斯基用了几乎全部的篇幅论证应适用的先例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荒谬——该先例似乎认为 合同文字无法被用来理解合同内容——在最后一段却话锋一转:“但是,恰恰因为我能从该判例的文字中理解它是什么意思, 所以我只好按它的意思来判眼下的案子。”(大意)一个睿智、严厉而行动审慎的保守派法官形象就此跃然纸上。 国内近来热评某地方法院实施的“电脑量刑”。韦伯想象的司法自动售货机居然在中国变成了现实,难怪具有人文精 神的批评者愤怒不已。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实行一套类似细化的《量刑指南》,始终受到来自不少法官的抵触,声称刻板的规则 缩小了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空间。美国特殊的制度实践史,塑造出这样一种司法文化,即越是重要复杂的问题,越是优秀法官 个人气质展现的空间。然而,伟大法官闪耀的光芒,常使人们忘记(即使在美国)大多数法官资质能力平平的制度现实。好的 制度一方面要筛选出真正优秀者并赋予其尽可能大的发挥余地;而另一方面,如果在经验意义上,细化的条条框框乃至计算机 程序有助于减少一般水平的法官出于个人能力局限造成的错误,也未必不可取——毕竟,我们不能单从一个案例教科书读者的 角度思考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