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乌兰察布市:民告官案二审开庭被告再次缺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47 北方经济报

  旗下营镇政府截留退耕户补贴

  本报记者(母瑾郑胜) 10月23日9时30分,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卓资县旗下营镇(原 复兴乡)旧德义行政村碾子沟自然村村民田金龙诉旗下营镇人民政府违法截留其退耕还林补贴款一案(本报5月16日曾对此 作过相关报道)。此前的10月17日,该法院就该案准备进行开庭审理,但因旗下营镇政府缺席而未能开庭。尔后,法院再 次向旗下营
镇人民政府下达了传票,定于10月23日上午9时开庭,但这次开庭旗下营镇镇政府再次缺席。

  2001年6月30日,田金龙与旧德义村委会签订了《拍卖退耕地、荒坡合同书》,取得退耕地、荒坡共计900 亩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期限70年。2002年开始,田金龙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将所承包的土地陆续退了300亩,并 按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得到了相应的补贴。2006年初,在兑现2005年的4.8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款时,旗下营镇镇政府 只给他发了50亩退耕还林地8000元的补贴款,其余250亩退耕还林地的4万元补贴款被全部截留,不予兑现。

  田金龙说,他是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征得三分之二村民表决同意、并进行张榜公布的情况下,与旧德义村委会 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且由旗下营镇(原复兴乡)政府作为保证方,所以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退耕还 林政策,他是完全应该得到其余250亩退耕还林地的补偿款的。

  2006年3月20日,田金龙一纸诉状将旗下营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卓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违 法截留的4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款。

  2006年4月28日,卓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7月24日,卓资县人民法院以【2006】卓行初 字第3号下达了《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田金龙败诉。

  2006年9月24日,田金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 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

  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上,田金龙陈述了三条申诉意见:一、他与旧德义村委会2001年6月30日 所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二、他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完成退耕还林的具体目标,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得到相应 的补偿;三、原复兴乡人民政府将上述款项从2002年至2004年已发给他,并依法办理了《退耕还林证》,2006年 却突然截留补偿款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如数补发。同时,田金龙向二审法庭出具了相应的证据,其中包括:与旧德义村委 会签订的《合同书》、《退耕还林证》书、上缴农业税证明、领取2002年至2004年的退耕还林补偿款证明。用这些证 据做佐证,来充分证明旗下营镇镇政府截留他的4万元退耕还林补偿款是违法的,他领取这个款项是合法的。

  对这起“民告官”案件,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