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生机构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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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0月30日电 为规范重点岗位人员的定期交流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从本月开始,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物资、财务等管理科室重点岗位人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省卫生厅规定,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药品、器械采购组,采购组人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主任、副主任,器械科科长、副科长,基建科科长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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