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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优质兵员加强国防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16 江南都市报

  省征兵办负责人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政策答记者问

  本报讯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即将开始。征兵工作是为部队输送新鲜血液,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始终保持生机和活 力的基础性工程。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适龄青年都应该按照法律要求应征。那么,今冬征兵工作有些什么 新规定和新政策呢?省征兵办负责人就广大预征青年关心的几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岁。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 17岁未满18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的男女青年入伍。

  ●问:对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有何要求?

  答: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 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应当是2006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 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问:对应征青年的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有何要求?

  答:男青年要求身高162厘米以上,女青年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视力右眼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 。征集服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 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问:新兵入伍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兵入伍后,部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费。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 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每月发给1000元以上的工资。

  ●问:新兵家属能够享受哪些优抚政策?

  答:义务兵家属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项优待。农业户籍义务兵,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 农民上一年人均收入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当年兑现。非农户籍义务兵入伍前是未就业或者失业人员的,由当地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3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当年兑现。

  ●问:在应征方法和应征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适龄青年要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方法是:10月份之前,由村、居委会和乡镇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 经初审、初检合格的,由县、乡兵役机关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11月份,按照基层武装部通知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政审 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给《入伍通知书》和《优抚安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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