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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60万元公款供自己奢侈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16 江南都市报

  信丰供电公司一副主任获刑年

  本报信丰讯吴懿、记者谢鹏鹭报道:挪用巨额公款用于买高档服装等奢侈消费。日前,信丰县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原 副主任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李某担任信丰县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负责大阿水泥
厂等大客户的电费收 取工作。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李某多次将大阿水泥厂等单位上交的64万余元电费用于自己出入高档场 所、购买昂贵时尚服装等个人奢侈消费。截至宣判时,尚有30余万元未归还公司。

  宣判后,李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昨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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