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台出台十条教规改进教师职业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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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1: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0月30日讯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向学生推销商品……这些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师德问题。日前,鱼台县出台了新规定,明确规定教师“十不准”。教师违规不仅要受到相应警告、记过等行政处罚,严重的将开除公职。 根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
教师一旦违反“十不准”规定,鱼台县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记过等处分,直到开除公职。处理结果记入档案,并直接影响评优、晋级。 记 者 马文青 通讯员 邓 旭 田忠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