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单位配车标准降低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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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0:30 乌鲁木齐晚报 | |||||||||
昨日,记者从财政部门获悉,按照自治区刚下发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首府各县级单位配备的小轿车标准有所变动,由以前的25万元以内,降至20万元以内。 配备公务用车标准
《通知》规定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遵照的标准为:地厅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55万元以内的越野车;县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小轿车、4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科级及科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价格在1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2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 购置越野车受限 《通知》还严格规定各单位购置越野车的范围:地厅级单位原则上配备2辆越野车,其中农口、勘测、水利等野外工作量大的部门以及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可配备3至4辆越野车,原则上不超过4辆;县处级及乡科级单位原则上配备1辆越野车,其中农口、勘测、水利等野外工作量大的部门以及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可配备2辆越野车。 面包车审批手续放宽 市政府采购办主任肖瑶告诉记者,此次新标准相比以前的标准在两处有所变化。 一是县处级单位配备小轿车标准由以前的25万元以内,降至20万元以内,并明确了越野车的配备标准。二是对面包车审批手续放宽了,由以前的19座以上可以不办理控购审批手续放宽到9座以上就可不再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通知》已于10月9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李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