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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国家药监局 奥美定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0:51 CCTV《第一时间》

  “奥美定”,曾被不少美容院用于隆胸、隆臀等整形手术。由于在使用中,屡次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今年 4月,奥美定遭到了国家药监局的全面封杀。随后,“奥美定”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公司将国家药监局告上法庭,这起案件的 一审结果昨天在北京宣布。北京市第一中级院法官:驳回吉林富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起源是国家药监局今年4月30日作出了撤销“奥美定”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决定
,依据该局药品评价中心对聚 丙烯酰胺水凝胶使用情况的报告,2002年至2006年2月底,国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48篇研究文献表明,接受注 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隆胸的11360人中,共发生880例并发症,发生率为7.75%。到今年4月,监测中心收到聚丙 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报告189份。而“奥美定”的生产商原告吉林富华公司认为,它们是经国家药监局审查并批准的国 内唯一生产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合法生产商,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是安全、有效的。而且国家药监局此次的评价报 告中,没有提出189份不良事件中到底有多少是“奥美定”的产品,而且评价对象中大部分是假冒的产品,并不是真正的“ 奥美定”。对此,法院认为,原告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必然得出使用中安全的结论。因此,驳回了原告对国家药监局的诉讼请 求。

  宣判后,吉林富华公司当庭表示将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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