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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修自住房可申领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2:06 江南都市报

  省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现:大部分职工未使用过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昨日,为了让更多职工了解缴存公积金的好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胜利路步行街举办 了住房公积金宣传日活动,并对市民使用公积金情况组织了书面问卷调查。根据市民的反馈,8成以上职工所在单位缴纳了公 积金,但绝大多数职工却未用过。

  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前来咨询的职工中有88%的人所在单位为其交纳了公积金,但其中只有20%的职工使用过 公积金,所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成为职工最想了解的问题。还有部分职工向中心投诉,单位从其工资中扣除了个人应缴部分 的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应缴部分却从未交纳,中心工作人员得知后明确告知职工,其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条例的,中心将会调查 处理此事。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以往公积金在不少职工的眼里只局限在购买住房上,其实除买房可以申请领取公积金外,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也可以申请领取。同时,随着

住房公积金“三个办法”的出台,如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 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此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 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 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定向用于支付房租、
物业管理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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