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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法律冲突 交通部应有所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2:36 法制晚报

  养路费法律冲突 交通部应有所作为

  据报道,交通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这标志着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

  很明显,交通部的通知尽管有法律依据,但其法律依据却是存在瑕疵的。因为公路
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而交通部的通知依据的是国务院的一个通知: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显然,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养护资金用收费的方式与法律规定的用征税的方式存在冲突。

  笔者期待,交通部能就法律冲突的问题,或者向国务院提出建议,请求制定征税的实施办法,或者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对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只有政府部门在法律冲突面前有积极的作为,我们才能向“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迈进。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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