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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推行以劝代罚 轻微违法将收书面告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00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沈迪) 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公开表示,今后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可能收到工商局发出的书面告诫书而非罚单,这种以劝代罚的行政指导性工作已经在下半年展开,并将一直推行。

  多年执法偏重处罚

  多年来,市工商局裁量权实施办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有效规范了全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但在执法中还存在问题,如执法偏重于处罚,事先防范、教育和事后回访不够,致使违法状态持续,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有效制约,对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却高限处罚等。

  五项制度以柔克刚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表示,他们将推出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等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

  轻微违法以劝代罚

  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如未悬挂营业执照的商户,以前会予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今后对方可能收到一份告诫书而非罚单。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秩序但法无明确规定或轻微违法但无相应罚则的行为,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行政告诫。

  口头告诫主要是针对能够即时改正的问题。书面告诫主要是针对违法行为不能即时改正的问题,制发《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告诫书》。

  两次违法约见整改

  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两次及以上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或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能影响其合法经营的,工商部门将发出《行政约见书》,书面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谈话,督促其整改。约见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并制作谈话笔录。

  屡教不改处罚最严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行政指导不能完全取代行政执法。如对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责令改正再处罚的情形,要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督促其尽快改正。对因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归入行政处罚卷宗。凡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就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再次或多次违法的,从重处罚,采取幅度范围内的高档处罚标准。

  此外,还将采用行政提示、行政建议、媒体曝光等行政指导手段做到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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