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者“忘”了恩 被判补偿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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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37 法制晚报 | |||||||||
被救者“忘”了恩 被判补偿8000元 在都江堰市法院一审审结 新华社成都10月31日电(记者 任硌)四川都江堰市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被救者不配合证明救人行为,而被施救者亲属起诉要求补偿案,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8000元。
去年7月,陈永与程某、吴某等4人在河里游泳,其间程某提出到对岸去,后吴某因害怕返回岸边,程某在河中被水冲走。陈永见状前去救援,和闻讯赶来的路人一起将程某救起,但陈永则因体力不支而溺水身亡,遗体于今年5月才被发现。 事后,原告要求被告保证“今后处理陈永之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但程某并不积极配合证明陈永的救人行为,陈永亲属遂将其告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