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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带徒弟” 警惕侵犯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37 法制晚报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师傅带徒弟” 警惕侵犯权益

  新华社上海10月31日电(记者 高路)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用人单位以“学徒工”为名侵犯职工权益的新动向。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把新进人员“变身”为“学徒工”,
并以此为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需加以警惕并及时举报。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国家相关规定对“学徒工”同样适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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