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带徒弟” 警惕侵犯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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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37 法制晚报 | |||||||||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师傅带徒弟” 警惕侵犯权益 新华社上海10月31日电(记者 高路)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用人单位以“学徒工”为名侵犯职工权益的新动向。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把新进人员“变身”为“学徒工”,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国家相关规定对“学徒工”同样适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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