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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 天津收缴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44 法制晚报

  天津出台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承担 与国家法规不一致

  维修基金 天津收缴遇难题

  开发商“欠款”达6.5亿元 北京的政策是由业主全部承担 按房款的2%收取

  本报讯(特约驻天津记者 于东洋)天津的开发商欠缴住宅维修基金达6.5亿元。近日,天津正式开始对1996年7月24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售的住宅的维修基金进行催缴,这是记者昨天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的。

  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孙超介绍,住宅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住宅在销售时由开发商和业主各支付房款的1%作为维修基金。由于新办法要求不缴存维修基金的业主将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住宅实现了维修基金的应缴尽缴。但1996年,天津市曾颁布过《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小区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费的2%缴存,按照这个规定,1007家开发企业,5170万平方米的住宅至今没有缴存维修基金,金额达到6.5亿元。

  孙主任介绍,作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维修的专项资金,维修基金的缴存及使用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记者从天津市物业部门了解到,目前在该部门接到的物业管理投诉中,由于维修基金不到位产生的纠纷占到五分之一左右,可见维修基金已经成为业主维权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不过孙主任也表示,此次追缴工作其实并不容易,这其中主要的问题是,目前的追缴工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建设部1999年1 月1日实施的《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应由购房者缴纳;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是这样规定的,也就是说,在“维修基金到底谁来交”这个问题上,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出现了不一致,因此问题解决起来特别棘手。

  记者了解到,目前维修基金欠缴的情况在全国各大城市十分普遍。据统计,依据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及价格估算,广州市应该到位的专项维修基金应该在100亿元左右,而目前广州市专项维修基金归集总额仅为14.13亿元。而上海这笔资金则达到了290亿元。

  北京政策

  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我市主管住宅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我市的住房维修基金政策暂时不会作出调整。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维修基金按房款的2%收取、由业主缴纳。这是1992年北京市文件《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7个配套办法中规定的。

  小区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维修基金收取额度,我市在立法上并没有“调整计划”。不过,在天津出台相关规定之后,相关部门会开始调研相关工作。文/记者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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