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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途锦教育集团原董事长因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4:2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曹晓颖)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曾荣获第二届中国民办高校十大杰出人物的原北京途锦教育集团董事长郭魁斌,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职务侵占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同时被责令退赔3万元,发还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2003年至2004年,郭魁斌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期间,因学院拖欠工程款被起诉,法院做出两份判决、一份裁定,要求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支付工程款3000余万元,
并冻结、划拨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北京途锦高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郭魁斌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却指使下属将收取的学费转移到其他关联公司,并在法院对相关账户查封后,仍指使下属将学费存入个人账户,逃避执行。

  另外,2005年3月,郭魁斌将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3万元占为己有,用于朋友在电视台播出节目。法院查明,郭魁斌取走的这3万元钱是单位存放于郭魁斌的司机张某个人账户中的学费,郭魁斌在支取时未履行任何手续,而且他也不可能出具正规的票据以做账务处理。

  记者了解到,最初郭魁斌被检方以涉嫌三项罪名提起公诉,最终,检方指控其于2001年、2003年借款近9000万冒充注册资本,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但因证据不足,法院没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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