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养路费是否违法存争议 交通部通知要继续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5:19 新民晚报

  新京报29日记者从交通部获悉,交通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这标志着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

  此前,关于征收养路费是否违法一直存在争议。北京一律师在10月中旬将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称其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要求退还所缴纳的养路费。一些法律界人士认
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所以现在继续征收养路费属于违法的行为。

  但是,日前交通部已经下达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征收单位“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的工作。这表明明年全国公路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并没有取消的迹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