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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法律 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更大调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6:55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刘轶瑶):中国立法机关31日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赋予了银行业监管机构更大的调查权,将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了其可以调查的范围,以使其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4年开始施行,根据法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调查权仅限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进行。但目前中国很大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是恶意串
通、内外勾结所为,因此,为及时查清事实真相,监管机构在发现管理疏漏和金融风险可疑线索时,对客户、股东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十分必要。

  修改后的法律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调查权包括:询问,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相关资料文件。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调查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止权力被滥用。修改后的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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