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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问题广告将被逐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1: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谷峻杰) 国家建立健全强制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11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法规、规章等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便是其中的亮点。

  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
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此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11月1日起,所谓医治性病、癌症、

艾滋病的广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内容的广告,都将严禁出现在报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这一新规定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撤销。

  除此之外,还有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一些专业法规值得相关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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