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问题广告将被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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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1: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谷峻杰) 国家建立健全强制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11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法规、规章等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便是其中的亮点。 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
11月1日起,所谓医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广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内容的广告,都将严禁出现在报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这一新规定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撤销。 除此之外,还有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一些专业法规值得相关行业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