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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批准成立“同性恋社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中山大学批准成立华南地区首个倡导“性向平等”社团--彩虹社。消息传出,引来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据悉,经过一个月的考虑,中山大学校方上周批准“彩虹社”在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成立的申请。目前彩虹社下设外联、宣传、秘书、资源及LGBT共五个部门。其中最有特色的是LGBT部,负责组织成员交流、聚会以及开办咨询站。“彩虹社”负责人、中山大学学生廖明珠说,LGBT(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sexual)就是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的意思。

  廖明珠是一名大二学生,她表示,彩虹社是由艾晓明老师创办的中大性别教育论坛下设的“酷儿研究小组”发展起来的。未来,彩虹社将面向同学们举办影展、沙龙、讲座等,并致力于创造多元性取向和多元文化相互平等、相互包容和相互尊重的校园环境。

  10月13日,彩虹社组织了社团成立后的第一个活动--播放电影《男孩不哭》。许多同学参加了这次影展。在10月14日的珠海校区社团招新日中,彩虹社作为校立社团参与了招新,吸收了干事和社员近百名。

  针对此前有人把彩虹社冠名以“中国内地第一个合法注册登记的同性恋学生社团”,认为它获批非常不易,艾晓明昨晚表示:“彩虹社是学生社团,主要活动场合在校内,因此审批程序并没外面想像得那么复杂。”

  对于这个研究社团的成立,艾晓明认为,其最直接的意义是“同性恋学生也能找到互相诉说痛苦、互相安慰的地方”。她指出,近年来高校同性恋研究的活跃,说明社会“越来越宽容、能够接纳多元观念。”

  不过,也有人认为这种变化说明“社会世风日下,堕落”。对此艾晓明直斥这就是“性别霸权”的反应:“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异性恋是主流,有人跟自己不一样就是堕落,这其实是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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