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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用卡被盗刷 商家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06 CCTV《第一时间》

  最近,上海市民余铜海不慎遗失了信用卡,在短短半小时之内被冒用者盗刷1.9万元。事后,余先生把两家受理刷 卡业务的商家告上了法庭,而且还赢了官司,我们看看这两个商家到底犯了什么错。

  经银行核实,信用卡在挂失前,曾在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和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使用过,总计消费了1.9万 元。按照惯例,该信用卡无需密码,只需持卡人签字即可。然
而,在商家提供的签购单上,冒用者将余铜海先生的名字签成了 余钢海,与信用卡正面的姓名拼音不吻合。但商家收银员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市二中院法官蒋晓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 的银行卡业务规范规定商家在受理银行卡业务的时候必须确认是(持卡者)本人(信用卡上)没有照片的看他(刷卡人)在签 购单上的签字与背面预留签名是不是一致。

  据此,法院认为,由于两商家疏于审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需赔付余先生人民币9950元。而余先生未妥善保 管

信用卡,承担次要责任,剩余损失自行负担。

  哎,你说这两位收银员,你们倒看清楚点呀,人家叫余铜海,你们却把钱给了签名为此余钢海的人,再说了,这铜可 比钢价格贵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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