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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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18 人民政协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田雨邹声文张宗堂)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 此间专家普遍认为,这一修改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冤错案的发生,也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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