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吴晓青在2006年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 按照历史性转变要求为“十一五”生态保护打下良好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32 中国环境报

  (记者步雪琳)

  本报讯10月28日,2006年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部署明年及“十一五”期间的生态保护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指出,要按照新世纪新阶段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要求,开展好明年的各项工作,为“十一五”生态保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吴晓青说,“十五”期间,自然生态保护法规、政策、标准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等工作全面展开,生态示范创建蓬勃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深入开展。

  吴晓青强调,2007年,生态保护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要完善生态功能区划。没有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审批工作的省、区、市要抓紧完成上报工作。

  二要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公布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和农村、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开展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三要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环保总局将下发《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调整、完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制订《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命名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四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研究制订《村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考评试点。努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送审和颁布,组织起草《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力争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所突破。

  五要做好土壤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价与安全性区划,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调研,为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律文本打好基础。

  六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法》的立法进程,落实《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初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严格控制审批数量。

  七要加快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步伐,保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服务功能。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抓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修订工作。要研究制订生态脆弱区划分标准,编制《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将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工作纳入我国生态保护的总体规划之中。

  八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制订《生态补偿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开展矿产资源、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补偿试点。环保总局将联合国土资源部制订全国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国家旅游局、建设部联合编制《生态旅游发展报告》。

  九要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完成《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批工作,加快《生物安全法》和《物种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环保总局将联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关于加强外来物种入境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出台《外来物种入境环境风险评估标准》。

  吴晓青指出,“十一五”生态保护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要按照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不断开创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一要落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按照组织和监察部门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二要加快生态保护的立法进程,抓紧《自然保护区法》、《生物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加快建立生态保护标准体系。三要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拓宽生态保护资金投入渠道。要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措施。四要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五要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生态保护和建设水平。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