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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件项目环保不过关被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43 乌鲁木齐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首府环保部门共审批项目420件,30件项目因环保不过关被否决。

  昨日,市环保局局长张晨向前来视察《条例》落实情况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汇报时说,为防止以往建设项目重审批、轻管理的弊端,乌市环保部门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大气
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检查,坚持项目审批与“三同时”监督检查并举的方针,通过采取告知书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批手续,新项目办结后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以此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淑梅说,被否决掉的30件项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否决的是位于中泰化学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建筑物建设项目,包括在西山中泰和米泉中泰周围1公里之内建设居民住宅区、办公楼等建筑物;第二类否决的项目中,包括一些小炼油、小造纸厂等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小型重污染企业和淘汰落后生产企业;第三类是一些选址不当的企业,比如新建设的企业跟敏感企业相临或在水源地上的新建项目。

  王淑梅介绍,这些项目如果上马,短期内可能会为乌鲁木齐带来经济效益,但我们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赚取眼前的经济利益。现在既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有法可依,就要加强管理,这也优化了首府的投资环境,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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