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把服务放首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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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43 乌鲁木齐晚报 | |||||||||
昨日,在自治区第二次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建国提出,全疆地方立法应把服务放在首位,立法要注重增强服务意识、服务色彩。 马建国指出,现在一些法规和单行条例中的规定过于原则,提交给人大审议的草案比较虚,与被管理者有密切关系的内容没有进入人大的审议过程;有的条例管理者自己清楚
针对这些问题,马建国说,长期以来我们习惯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对被管理者进行管理,不是审批发证就是罚款收费,而忽视了服务。今后,地方立法要体现对人的关怀,要多规定一些对管理者行使权力具有限制作用和对社会、对人有帮助的服务性条款。 此次会议为期2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出席会议并讲话。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高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