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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规定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48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57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张旭东 刘晓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审议通过的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反洗钱法规定,经反洗钱部门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
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有违规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反洗钱法对反洗钱调查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反洗钱法规定,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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