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香港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区实施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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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57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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