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遗弃儿童属严重罪行 可判处入狱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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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1:27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梁弢):香港警方发言人日前指出,遗弃儿童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入狱10年。警方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共有10宗弃婴案件;今年1至9月,两岁以下被遗弃婴儿案件有3宗。 香港社署发言人表示,警方调查后仍无线索的弃婴个案,会先由医院接管,检查婴儿的健康状况,若健康良好则交由社署接管,社署会进行新一轮调查,包括向入境处索取出
发言人称,最终希望被遗弃的婴儿会有热心人士领养,若事与愿违,会继续照顾直至他们长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