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齐鲁开讲专题 > 正文

法院“堵被窝”执法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4:20 齐鲁电视台

  主持人:《齐鲁开讲》凸显民意,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现场直播节目益佰制药《齐鲁开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些人明明欠人家钱就是拖着不还。即使法院判了但还是不还。对这种欠债不还的人怎么办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有一个绝招:“堵被窝”。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一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拖欠物业管理为的小区住户进行集中强制执行,清晨时分,法院的法警们就身穿制服,头带钢盔,来到欠债不还的债户家里。找到
债主强制执行,这种被称为“堵被窝”的做法,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益。但却遭到了小区业户和社会各界的置疑。

  主持人:你怎么看待这种法院“堵被窝”强制执行的方式呢?这就是我们今天《齐鲁开讲》讨论的话题。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如果对我们的节目话题感兴趣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98005800或者是按照屏幕下面的提示发短信参与我们的讨论。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来到我们节目现场的各位嘉宾。坐在我的右手边的是持赞成观点的三位嘉宾,他们是中国政法大学杜博士;齐鲁律师事务所刘华池律师;济南海佑有限实业公司刘建新先生;坐在三位对面的是持相反观点的三位嘉宾,第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舒可心研究员;一位公司职员岑伯为先生;还有一位热心的济南市民代表焦海先生。坐在六位身后分别是两种观点的支持者各位的,对各位的光临的表示衷心的感谢。节目开始还是首先请问一下我们刘律师,刘律师是我们山东的律师,刚才我们在短片中看到了,朝阳区一些物业主去缴物业费的这样一种现象,应该是朝阳区动用了上百名的警力,而且他们这次执行的数额非常的小,也就是千数块钱的这种,让很多人看着是“小题大作”。您的观点呢?

  刘华池:我认为这是法院的一种无奈之举,也是这些业主自己造成了法院这种无奈之举的执行,因为作为法院它的判决一旦判决以后生效了,任何有义务履行法院判决的人,都应该实际履行。如果你自动履行了,法院是不会去强制执行的,但这些业主们我认为,我很同情他们,但实际是他们是很可怜的,因为他们不懂法,对法院的判决是造成了一种挑战,认为法院的判决,对他来讲并没有什么强制,所以造成他长期不缴物业管理费,而造成法院的这种不得已而为之,法院这种做法,它也考虑到了,有可能在法律执行过程当中,有人可能要暴力抗法,他采取这种措施,防备万一,我认为这是这是万全之策,也是无奈之举动。

  是无奈之举,也是合法之举。本身就是合法的,这次执行过程当中我认为没有违法行为出现。

  主持人:物业费,千数块钱的物业费,动用了近百名的警力,各位怎么看?

  舒可心:首先我觉得朝阳区,因为我是从北京来的比较清楚这件事情,朝阳区人民法院这次实际上是专门挑了这么一些业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首先我们对这种挑选式的执法提出一种置疑。因为如果按照违法的,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是违法的话,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为什么你不去执行那些法院判决了,由开发商应该付给业主的钱的那种的那些开发商?为什么不去执行他们?为什么要挑一群老实巴交的业主来执行,这是关键,济南法律要公平,那是无奈之举,为什么对发展商就是无奈加无奈?不去动,对业主们只能去无奈呢?这是第一。第二,我们现在看到的他的执行标底就是刚刚你们讲过的小标底和他的执行力度之间,差别也太大了,其实这些业主,假如他们是真的不交费,有很多办法,我们大家都知道,银行实名制的银行,可以从银行划款,一千多块钱,他有账,到随便一家银行都能查的出来。法院有这个权利去查。第二,可以通过他们单位。第三还可以扣押他们的一些财产。比如说把他们家一两间房子关起来。对不对?法院可以贴上封条。为什么采用这种方法?

  刘华池:舒老师你的观点我有些不赞成,第一,你说的这个挑选,目前没有什么证据,只是你了解的这个情况,目前我们不了解的这个情况,是不是挑选。第二一千块钱的案子,和一百万的案子,同样都需要执行,这个没有什么小题大作之说。任何案子没必要说一百万的我先执行,一百万的我要后执行。前后没有区别。任何不履行法院决人,都要受到强制。

  舒可心:我还没有说完。恰恰是都要执行,一百多人是要花谁的钱,花我们纳税人的钱。你去执行一千块钱的案子拿着一百的人去,你去执行一百万的案子拿着一百万个人去,大家谁收益,人民的钱,不是你法院院长自己的钱,对不对?所以我想说执行效率的问题,是不是乱花纳税人的钱的问题。我还有第三的问题,执行的过程当中,夜里头去堵人家被窝,人家连裤子都穿不上,带着手铐就出来了,所以说有人身的道德问题,有人权的问题。

  主持人:刚才这个舒老师提出的这三点置疑我们一点一点来说,首先他用了个词,叫“挑”。他说为什么法院你的执行那些大老板或者是施工方,而是专门执行这些比较弱的业主,有挑的嫌疑。

  杜闻:那么这样我来回答舒老师的提问,首先第一点法律规定对所有的国民都要等对待,所以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不能挑选,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存在挑选的这种情况了话,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违宪行为,所以不可能存在这种挑选执法这种情况。

  舒可心:你得出来的是不可能的结论。

  杜闻:那么我首先问一下舒教授,你所说的朝阳区法院,它就是挑选案件进行执行,那么你的证据在哪里?因为我们做法律工作,首先如果你要使你的观点能够成立你必须举出人证、物证来说明你主观的观点的能成立。

  舒可心:我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权置疑政府的行为,而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举证责任道制,而在要由法院方提出他没有挑选的证据。大家知道。

  杜闻:但是在本案中间是一个民事强制执行的一个案件。

  舒可心:现在是我对法院行政行为的置疑。

  杜闻:那么民事的强制执行,从法律形式来讲它是一个国家公权利的一个行使行为,但是它不是行政权利的行使行为。

  岑伯为:那么杜老师我问一下,这个57的居民这个事做出来,只是拘留了16个人,那么说剩余的那些,可能有偶然性,当时可能不在家什么的,那么这个公平性怎么讲?

  杜闻:那么这个具体的情况因为我没有参与执行过程,我只能从原理上来回答,那么在现场的这个执行过程中间,那么有些人可能不在家,那么无法当场来对他进行施行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焦海:那么他们后来又补了吗?这个强制措施。

  杜闻:因为我没有参与这个执行活动所以我无法对你的问题做出回答。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两位,因为两位都属于省内的市民代表,今天两位坐在这一方,我有一个疑问,我们屏幕上看到的这些业主他是违法在先,而且法院的这些执法行为全是按照法律的执法程序进行的,为什么是两者同属违法的这一项的这一部分。

  焦海:现在我觉得这种执法的方式,让我们普通市民实在是没法接受,我觉得完全可以用不“堵被窝”的方式,是不是用其他查封、冻结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作为我们一个普通市民,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怎么可能去承受这样的方式。我看到一项报道,有3岁的孩子躲在父亲的身后,战战兢兢,这种执法的方式,对孩子心灵上的创伤,你觉得这种方式可以教育孩子吗?

  刘华池: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焦海:对,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

  刘华池:不管每一个人,对待法院的判决都要去尊重,都要执行法院的判决。当那种法院判决不能执行的时候,认可你是弱势群体你也不能去违法去。

  焦海:咱们探讨的不是违法,咱们强制执行的方式,我刚才说了,那个3岁孩子,怎么对他进行教育,他会怎么去看他爸爸被警察带出去那样的情况?

  刘华池: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案例,那个3岁的孩子会知道,他爸爸违法了,被警察带走了,他从小在心灵当中,会种下一种印象,我长大了我要去守法,不会去违法。

  焦海:那么抓到小偷之后直接剁手就不会有人去偷东西了。

  刘华池:那是不人性。

  焦海:你说的对,那么这个东西就是不人性的,就是没有考虑到我们普通市民的这种权利。

  刘华池:强制执行不人性的话那是法律的问题,法律是要改,那是改法的问题,不是我们今天问题。

  岑伯为:我想说这些业主都是不懂法,我看到一条其中有一名是刑警,刑警是一个什么概念在国家里,是人民警察,警察本身就是个执法者他当时也被带走,而且……

  刘华池:他是不是警察不知道,但是警察不一定懂所有的法律,包括我们律师也不制定懂所有的法律。

  主持人:哪怕刑警违法也要按照普通市民来执行。

  岑伯为:我们讲这个问题是一种执行方式,如果当时在场的有一名人大代表,那当时法院是不是也能够拘留?

  杜闻:在落实他是一名人民代表之前可以拘留,但是如果证明他是人民代表需要请示。

  主持人:我们不要有这么多的假设。

  舒可心:对方总是在假设,他们认为他们是都合法的,其实恰恰问题就在这。现在谁去置疑他们是不是合法?谁去置疑他们开没开出来那些拘留证?现在他们都在猜他们是合法的,问题恰恰在这里,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市人大都有权利置疑这项行为是不是整个程序合法,对方只是在猜他们是不是合法,我们有权利对他们的行为置疑是不是合法。我们对他们的形势,提出了重要的置疑。大家知道。

  刘华池:你要置疑的话……

  舒可心:希望有一点礼貌,等我说完了话,现在去抓刑事犯,都会去带一个头套。带着他们走,而现在我们是民事,刚才杜老师讲的很清楚,是一个民事关系,就可以被带上手铐被拖着走,甚至只穿一条棉毛裤,甚至到第二天在法庭上站着仍然是这种德行,要告诉社会什么?

  刘华池:其中有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本身作为法院在执行当中,他是首先要敲门,首先要给你宣读法院文书,然后才问你是否执行,一般不执行,那么就要采取强制执行方式,那么你 有时间去穿鞋、有时间去穿衣服,有时间去整理自己的内务,有时候把自己的孩子放在一边,不要对孩子身心造成负面的影响,这是都有时间,这些都可以,但是你做,目的是什么,我置疑这些人。

  舒可心:大家不要随便鼓掌,不想告诉大家,刑事犯在被逮捕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是会老老实实跟着走的,但是它们仍然会被带上一种头套,因为这是我们国家文明执法的一种表现。而今天这群普通的老百姓,他们怎么可能会去抗法,他们拿什么去抗法。大家可以看到,被抓的那些刑事犯全带着头套的,明天到了你们家门口时候,你最好跟他们说,你最好给我带一个头套,因为我单位明天还要上班,在判决我违法的情况之前,请尊重我的人格。我说的这个问题就是在这。

  杜闻:法院已经判决了违法。

  刘华池:而且这是司法拘留,不是人事拘留。这不是一个概念。这是法院作出判决以后的事。

  焦海:咱刨除这些假设。 因为你住在朝阳区这些业主,不是一般的人,不是一般很穷的人,一般的房屋贷款办的款,他个人资料很详细法院完全可以去他们单位去执行这个事情,区区几千块钱的物业费,一般职员几个工资工资已经够了。

  刘华池:还要讲这个效率问题,问题非常麻烦,刚才舒教授讲了花的是那纳税人的钱。

  舒可心:去银行执行的效率是最高的。法院发一个裁定放到银行,

  主持人:我们刚才争论的问题还是在这里,对于千数块钱的物业费,是不是非得用这种“堵被窝”,甚至是强制执行的方式。有没有更合适的方式,我们没有去进行。

  杜闻:我还是回应一下这个舒教授的提问,舒教授的提问,根据我们国家有关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首先对于金钱财务的强制执行应当是银行划账的行使来执行,但是司法界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非常大的问题,认为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是什么?你就是在强制的来执行金钱债务之前,法院要给被强制执行人一个执行通知书。那么这个强制执通知书发出之后,留给他一段时间让他来自动履行,有关的金钱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这种司法解释规定起到一种相反的结果,就使得他们有充分的时间来转移自己财产甚至把户头取消掉,所以这样的强制执行呢,实际上就是实际上对于这个法院的执行的方法来讲实际上不是特别好。

  主持人:可以为了千数块钱谁会转移自己的财产呢?

  岑伯为:杜老师又给了我们一种假设,说我们这些业主会把户头取消,我们这些业主都是有单位的,另外房产本身它就是财产,我没办法,在第二天接法院的通知令之后,我把房子卖了,然后我跑到国外去,杜老师他们设计的是把我们这些业主设计成坏的不能再坏的人。

  舒可心:我没有……

  刘华池: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并不是说他坏,而是任何的被执行人,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作为这些业主,它们不是有这种想法的话为什么不主动去履行,一千块钱的东西为什么要抗拒执行呢?

  刘老师说了一句话说是怕法院麻烦,法院他本身是做这个事情的。

  刘华池:法院执行方式有很多,我们用这种方式并不违法,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采取呢。

  主持人:其实三位置疑的是这样,打个比方,是不是在这个案子中,作为法院有这么几种办法,比如说,去封他的账目,或者说哪怕去他的单位封他的工资,或者说银行的账户,最后一步才是带手铐、“堵被窝”上法庭,但为什么直接选用了这种可能最强硬,但是效率最高的一种方式,里面是不是有许多老百姓不能接受的地方。

  杜闻: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回应,刚才我可能讲的不够清楚,有一个概念,实际上他注销的可能是自己银行的一个账户,我讲是账户,那么这个账户呢?把它里面的金钱转移了以后,把这个有关的户头取消是非常容易的,不是户口取消。这个要注意一下,那么第二个呢,法院的强制执行,刚才也提到了,划空他所在单位的收入,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大家都是非常讲面子的,那么熟人社会里面呢,你要是伤害了别人的面子,那是非常的困难的,你在这个社会里以后恐怕难以继续的生活下去,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呢。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在这个民事审判了过程中间,有一个特别突出的现象,我们国家很多证人根本不出庭作证,而是给法庭提供一个书面的证词就完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是强制性的执行……

  岑伯为:说到讲面子,那么这种带着手铐,早上起来被托出小区,离你的观念可能也很,而且最主要的是当时有物业公司陪着法院去的,完全可以采取一种执行和解的方式,而且有的业主当时表示要交款。

  刘华池:当时表示要缴款没有一个被带走的,什么时候表示要缴款呢?有的人被带到法庭上去,决定要司法拘留了,那个时候提出来,要缴款,法院还不同意,这样的拘留,法院仍然在合法范围之内。

  焦海:说没去执行这个事情,上了车之后说我去借钱,他本身没有这个钱,他借钱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他已经同意去执行,为什么还要把他带走呢?

  杜闻:我回应一下焦海先生的问题,很简单,为什么要执行呢,是对他执行民事强制措施,为什么要对他进行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呢?是因为他首先有民事违法行为,已经做出来了,已经构成了违法的后果,所以才必须对他进行强制执行措施。

  焦海:那为什么不把其他的判决人,人人都抓起来呢?为什么只抓这十几个人呢?

  刘华池:不能说其他人没抓,把他十几个人抓起来就抓错了,他们抓起来是应该,其他人也该抓,但是法院总有他自己人力物力的限制,这一点我们不能说所有人都应该抓起来。

  焦海:我们的方式只有抓人才能解决吗?

  刘华池:不是,这是最后的方式,也是最无奈的方式。

  焦海:我认为这绝对不是最后方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谈判来解决,我们中国人的谈判能力也是非常强的,我们08年的奥运会我们都能申办下来,难道我们不能解决这点事情吗?对不对朋友们?

  主持人:好,我们来看下大屏幕,认为应该进行的“堵被窝”的执法的是13215票,认为不应该的是4441票。可能今天电视机前,目前来收看的这些朋友还没有经历过这些情况,可能更多的是受拒缴物业费之苦的朋友们。刚才各位争论的一个焦点,我们都已经非常明确了,虽然我们的法院是用这种合法的方式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引起了各位的一些争议,是不是还有更好办法,是不是还有更人性化的办法。广告之后《齐鲁开讲》继续开讲。

  主持人:节目开始我们先把我们的话语权交给我们后排的各位朋友。你有什么观点,举手示意我。来这位红毛衣的女士,你站起来一下好吗。

  观众:我觉得这事不应该强制执行,因为什么呢?我们这个业主他不可能拿不起这一千多块钱,肯定这里面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且你像包工头欠农民的工资,为什么这个法院就不对他们强制执行呢?全国的包工头欠农民的工资多少钱财,一个若是一千多块钱,业主委员会他的业主,他既然能买的起房子,他能缴的起管理费用,他这里面,肯定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我觉得这一方面应该调查清楚了再解决,不应该强制执行。

  主持人:好,谢谢,刚才这位女士还是应证了舒老师的观点,认为还是有挑选的嫌疑,为什么?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事你不去执行,而且我们业主明明是买的起豪宅,也不差这一千来块钱,这里面是可定有猫腻的。这个时候偏偏来执行这一千多块钱,所以说法院有问题。这边的朋友,这边的先生。

  观众:我认为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呢,朝阳区法院这种执行方式也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尊严,维护了法律尊严,并且提高了效率,而且因为刚才也提到了执行有很多种方式,包括账户划转呢,包括拍卖房产,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房产拍卖,对于我们一千多块钱的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只可以查封不可以拍卖。并且拍卖的金额和期限是没有限制的。很难做到。第二就是刚才舒老师提到的对银行帐户的查封。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虽然是实名制,但是在我们人民银行的管理部门,并不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信息都在人民银行要有,是存在与我们的商业银行,在我们的济南有几十家商业银行,包括几百家,上万家商业网点,你说让法院,都要去查帐号去,这根本不现实,所以我认为,这种强制执行的方式,体现了法律的公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应该执行。

  主持人:这个是公平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位先生。

  观众:我认为北京法院的这种方法有点滥用职权,对弱小群体的极不公平,他完全可以不在用这种“堵被窝”的方法,像刚才我们的舒教授说的方法,采取这个方法我们认为是完全是错误的。

  主持人:刚才这位先生你说了,说他们是弱势,为什么你认为他们是弱势?

  观众:为什么是弱势呢?这一部分人,他绝对不掌握权利和行使权利。他要是掌握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时候他绝对不至于被“堵被窝”。所以说他们是弱势群体。

  主持人:好,谢谢,这位先生觉得他们是弱势群体,虽然他们先违法在先。来这位先生吧。

  观众:我想说,法律是什么?法律本身就是强制性的。这些问题讨论问题,刚才反方说的那些大部分是属于情理方面的。但是法和情是两码事情,法不讲情,法就是“一是一、二是二”,这里面没有什么含糊的余地。从根本上讲不是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怎么样,或者说讲情啊,讲面子啊,这个不讲面子。

  主持人:主要是朝阳区法院在执法过程中是合法的,他就没有问题。

  观众:对。你像刚才说的比,为什么对他执行不对他执行,这个没有可比性,绝没可比性。

  主持人:谢谢,来这位先生。

  观众:我说一下我的看法,今天这个问题讨论的争议的焦点不是该不该强制执行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堵被窝”的问题。另一个看法是没有任何一个人他愿意穿着内裤就被抓出去,另一个在我们看这个画面的时候,可以看到有一个被执行人他是捂着自己的脸,是避免被照片照上,这一点应证了舒教授所说的,给他带头套,他是处于热的尊严人权的需要,另一点的话,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让他3岁孩子的心灵,遭受他的父亲被剥去尊严的伤害。如果法警给他一个机会让他穿上裤子。他肯定会穿上裤子。还有一点,我认为就是一个关于有没有针对性有没有选择性的,也就是舒教授说的,是不是有挑的可能性。我反问一句,假如是没有挑的倾向性的话,那我们为什么不是每一天,都在报纸上看到这种暴光的、带着钢盔的往外拖的这种报道。所以最后一点我的意见是这样,法律终极的目的,不应该表现为粗暴,而应该表现为平和和宽容,而另一个我认为法律的权威最终应当表现为注重润物无声的威慑,让人自觉的去履行应该执行的判决。

  主持人:好,这位先生说了非常多的观点,其中有一点他说了,其实这些所有被执行的业户,我们通过他的表现,有的是穿着秋衣秋裤、有的是捂着脸、有的是低着头。与那个法警拿着手铐,带着钢盔非常严厉的阵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就是说在这个间隙中,他完全有机会,有时间穿衣服,能够照顾面子的机会,应不应该给他这么一个机会。

  焦海:我觉得关注这个是他自己造成的,为什么是他自己造成的呢?法律,他首先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没有意识到违反法律的危害性。在这种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出现这种问题是难免的,还有刚才说的关于那个孩子的问题,我想儿童是需要引导的,如果说是从小他能培养比较强的法律意识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整个国家将来的法制社会建设、法制意识的提高应该是非常有好处的,所以说这个事情造成对儿童的影响,到底是伤害还是好的影响,看怎么引导,而不是这个事情本身。

  主持人:也有是说这个事情换一个角度去思考话,如果……

  刘建新:也可能他会一生受益,他可能一生都会遵守法律。

  舒可心:但是孩子一生当中都会认识一个强权,都不会认识一个法律。

  刘华池:法律本身就是强权。法律没有强权就不叫法律。

  舒可心:法律本身是公平。

  焦海:那这样的话我们放电影就不会有限制级了,那让孩子看就行了。

  刘华池:限制的不是这个,本身就是暴力,国家监狱给谁预备的,就是给犯罪分子预备的。警察给谁具备的,就是给违法分子预备的。

  舒可心:我想给大家说的,恰恰这次违法的制定者,他脑子里就是把民事关系想象成了一种刑事活动,想象成一种暴力活动,想象成一种违反犯罪活动。

  刘华池:法院的判决你不履行,也妨碍了,上升到你妨碍了民事诉讼。也是一种司法拘留的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严重的违反规定的话…

  舒可心:这些人那些人强烈违抗法律了,最后不都是行政拘留吗。所以我想告诉大家对方实际上是把我们这些被强制执行的业主,天天想成一群恶棍。

  刘华池:不是刑事拘留,而且司法拘留。

  主持人:各位,我想三位,这样,看大屏幕上的票数,认为应该“堵被窝”的人超过了2万票,认为不应该是8000多票,分析其中原因,我想应该是这种情况,因为现在电视机投票的大部分是普通的观众。他之所以投出这样的票,是不是有这样的想法。三位为什么要去为那些违法者去辩护?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那当初为了一千多块钱你都不去缴。这次暴了光了,你觉得你受了苦了、堵了被窝、丢了面子了,那么当时你为什么不按法行事呢?

  焦海:现在我们看到了,但是我们没有看到物业公司强制的服务,肯定我们业主得不到相应的服务,才有可能去欠款。

  刘建新: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回答,作为物业公司来说,他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方式应该有四种。能够收上钱来有四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我把物业管理公司,我派个人天天到你门口缠着你去。第二种方式,我找黑恶势力去要,这肯定是违法的。第三种方式,我撤了我不管了。第四种方式是法院起诉。那么物业公司只能采取这种方式是对的,就应该向法院起诉。作为物业管理。

  舒可心:应该采取提高物业质量,提高物业方式,让业主满意的办法。

  刘建新:作为物业公司来说,物业公司提供了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也就说大家现在………

  舒可心:当一个小区的业主60%不缴费的时候你难道还能够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还满意吗?

  杜闻:不过这里要特别注意一点,物业公司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满意的服务和拒缴物业费这个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民事纠纷。不能放在一起来进行混合。

  主持人: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他的这种服务义务,这个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去诉讼他。但是不能用这种违法的方式来对物业公司进行反抗。

  杜闻:对,他完全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起诉权的方式,寻求这种合法的解决。

  焦海:我想问题一下对面的朋友,咱们现在有没有这个法律去制约物业公司?

  刘华池:有,当然有,我们国家有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国家有这个规定。

  焦海:有没有物业法?

  这么这次判决是依据什么样的法律,是依据物业法还是其他的?

  刘华池:这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了。我们讨论的是这个判决它已经生效了,它就是合法的。在没有取消它之前,它就是合法的。

  焦海:就是什么样的原因,他怎么造成我们业主的不满,它怎么去制约他们。让他们强制的去执行他们对我们的服务。

  刘华池:他们的不满,可以到法院提出自己的观点,你比如说,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不可以提请去申诉,可以去到检察院抗诉。

  焦海:作为个体我们可以去申诉吗?但是作为个体我们的申诉能力有多强呢。

  刘华池:只要你有理。

  焦海:我可以去申诉一个大老板,申诉一个房地产公司,申诉一个物业公司吗?

  刘华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焦海:我有这个能力我能做到吗?

  刘华池:完全可以做到,你要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信息。

  主持人:我们认为焦先生说的今天这个很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讨论的焦点的问题。就是比如为了这一千块钱,业主去对抗这么一个大的势力比较强的房地产公司,或者说一个物业公司是非常单薄的,在这个时候他们可能觉得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联合起来拒缴。可能是一种违法的办法。

  刘建新:这个问题刚才讲到了一个强势群体、弱势群体的问题,你说一方欠钱另一方被欠钱,谁是强势谁是弱势啊?

  杜闻:我们的法律只是处理合法和违法的关系。处理这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哪一方具有这个民事权利那么另外一方就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他法院不是救助弱势群体的这么一个组织和机关,他只是一个审判的机关。

  舒可心: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堵被窝”该不该,这种该与不该,大家说了,法律上没有禁止就不是不该,但是我想告诉大家那么这种公权利的行使者他做的事情该不该,由我们的人大代表来举证,也有是说人民代表觉得这个事情不该的话,要由法院系统决定他该不该。有必要出动一百个警察去对这十几个人进行强制执行,能不能决定我们该不该,不是我们有法院来说,该就该,不该就不该的。最终要反映一个社会问题,刚才刘先生说,法律是不讲情的。如果大家认为法律是不讲情的,那么大家现在想想我们国家的法律对那些欠费民工的老板讲情,对那些欠业主钱的发展商他讲情,为什么他就抓了十个业主,哪怕他弄一个开发商也行啊?好以前你们做了,那好我们先讲清楚,那我们看你明天做什么。我们还看你后天做什么。如果作为法院明天去强制两个发展商,后天去强制几个物业公司的人,那个我们应该欢迎。

  焦海:这个事情更体验了法院的强制性。

  刘华池:我想朝阳区法院每年执行的案子也不就这么几个,每天都在执行案件,其中不乏有开发商,也不缺有物业公司。没有暴光证明不存在,只是没有暴光而已,这些不算热点。

  舒可心:我们没见着的东西你认为就是不存在,你没见着的东西你认为就是合法的。这不可能。

  杜闻:需要注意一点对物业费的执行,现在是一个热点的社会问题,对新闻机构他是一个热点有敏感性所以他从职业的敏感性作一个选择来报道这个事情,法院每天要做很多的强制执行的案子,可能有的案子他的强制执行对新闻界来说没有新闻的价值。

  舒可心:杜老师说的完全不是事实,此次报道是朝阳区法院提前一天夜里就通知了北京各大媒体的。不是新闻媒体策划,是法院自己策划的。不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人。

  主持人:舒老师我的一个观点,我作为一个记者,从我们的观点,法院为了一千多块钱这么个标底,动用百名警力去执行“堵被窝”是有新闻性的。

  舒可心:浪费纳税人钱财。

  刘华池:没有浪费,法院审案不是根据你的标底来决定审不审,如果这样的话 我们法只审一千块钱以上的。所有成本……

  舒可心:不是执不执行。是堵不堵被窝。今天谈的是。

  杜闻:如果按照舒教授的标准来推理下去,只执行那些大的案件不执行那些标底额的小的案件,我们到底是在维护有钱人的利益呢,还是在保护弱者的利益呢?

  舒可心:按照我们法院执行的,欠三年的,我们把三年的都清了。或者按照标底,谁标底大我们先清谁的。对不对?没有关系,

  主持人:我明白,你的意思是按照我们老百姓的说法。

  舒可心:我们是没有这个标准,我们让这个朝阳区法院的院长想,先易后难这可以吧?可以造成今天这个行为的解决,是先易后难。因为这个容易,但是易就要用易的办法。现在是用对付敌我矛盾的办法,对待刑事案件的办法。处理民事纠纷这是过分啊!

  刘建新:这里面不存在一个难和易的问题。

  刘华池:当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的时候,你作为债务人,应该履行这个判决了。

  舒可心:我们没有说这个不应该,我们说的是“堵被窝”不应该。

  刘华池:“堵被窝”本身可以提高效率。

  主持人:刘先生,你对这个事情是非常了解了,就对这个事情,一千多块钱物业费,就动用一百多名警力,

  去“堵被窝”你觉得合适?

  刘建新:我觉得这是非常应该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来讲他面对这个距离非常大,一个人一千多块钱,但是这个事多了以后,最终这个事情执行起来多少钱15.9万,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额。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管理是一个非常微利的微利行业,物业管理费它也直接关系到物业服务的质量。如果是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会更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更低,物业管理费更会收不上来。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主持人:借刘先生这些话我们继续往下思考,是不是有这么一个思维的一种情感上一种同情,就是什么,对于个体对于业户个体,对单位对公司对立的时候,都会觉得个体是弱势的,其实从这个角度,也应该同情一些总是缴不上物业费的物业公司。

  舒可心:我觉得这个刘先生可能是物业公司的人,这次挑选,他之所以动用了这么几十个业主来进行,这里面还反映了我们另外一个问题,恰恰是这种执法,挑了这么一群人来执行,导致社会另外一种,给社会另外一种感觉,法院在给物业管理这个利益团体,在向业主执行这是最恶毒,最恶的结果,法律物业管理公司胜诉当然应该执行。

  刘建新:法院已经允许,当然应该执行。

  舒可心:那么大的活动,造成了法院在向物业管理企业这个行业讨债,在向业主去讨债,而不是在维护法律本身的尊严。如果这次活动当中执行了两个业主,三个物业公司,两个发展商。还可能有一个农民工欠费的这个老板,这才叫公平。这样的拿到社会上才有价值。

  主持人:舒老师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这种执法的方式,虽然他都是合法的,但是履行的正常的法律程序但是他觉得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了社会后果。好我们来看一下大屏幕,认为应该“堵被窝”执法的是27211票,认为不应该是11463票。

  到底这次执法造成了什么不好的后果,广告之后我们继续开讲。

  主持人:刚才各位已经讨论到了另外一个层面,就是这次“堵被窝”强制执法,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其实作为这个事情在济南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不仅仅在网络上,而在我们的济南市一个小区,就把强制执行的图片贴到了小区里。什么目的?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今天我们请到了一位小区的业主,听听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这位老先生。

  观众:我是阳光舜城的业主,当时确实贴出来了,而且还很长时间,当时我在看的时候第一眼有点刺激性,因为欠费是一种很普遍的想象,但是强制执行的方法我感到很震惊,当时我们的反映就是很刺激,但是我很理智的对待这个问题。不希望物业这么贴出来音乐对这个业主产生不了什么很好的影响。但是并不妨碍我统一强制执行,但是对物业这种做法我表示不是很赞同,不但起不到什么好的作用,反而引起我们业主的讨论,贴出来之后,我们的物业费提高了,但是什么办法我不清楚。

  主持人:之所以贴出来,可能就是因为,他认为有这个方式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这种不交费,这种情况太多了。谢谢。这位老先生说了,作为一个业主,他贴出来之后觉得很刺激。而且之所以物业公司能够把这个物业公司贴出来就是警示一些业主。

  舒可心:今天这位老先生坐在对方我觉得他是一个非常理性业主,他选择说强制执行是一个错误,我们也没有认为强制执行说的是一种方式,这种“堵被窝”。刚才这位老先生说了,作为一个业主看到了贴出来,心里非常的不舒服。那么实际上我们看到我们的业主被强制执行我们心里非常的不舒服,这能不能,对为什么说我们说不能贴呢?是因为我们有权利说这种方式不行。为什么我们认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呢,因为我们有权利。

  另外我想说的是欠费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我们想说的法院真的解决这个普遍问题吗,我们看看结果是什么。

  就是业主讲的,贴出来之后我们心里非常的不舒服。法院找了那么多媒体,说了那么多之后。那么多的业主心里非常的不舒服。其实可以告诉大家,根本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现在业主在反映什么,我做了六年业主工作了,你强制执行交给你,然后接着欠,对不对?根本没有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为什么欠费。

  刘华池:法院能解决吗?社会法需要政府、需要……

  舒可心:法院是一个综合体。我单谈法律,为什么法院不去解决欠费农民工的钱。为什么不去执行发展商欠业主的钱。我们今天谈话的是社会管理纠纷的社会解决问题。所以法院在这个里面处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它要告诉社会,政府是希望这个大家的能够平等的谈判解决这个纠纷的,而不是希望政府这样做,政府替物业公司在说话。

  主持人:舒老师的话可以这样理解,法院可以解决这个小区里面的这一次欠费问题,但是没有解决物业欠费的这个现象。

  舒可心:对,研究经济纠纷有这么一个问题,当一两个人发生强烈执行的时候,这一两个人可以走了,再也不做生意了,但是物业管理合同,你可知道,你清了我这一次,我下次还得给你缴钱。我想问问那些被强制执行的业主们,谁会缴钱。

  主持人:也就是说法院这次强制执行不会有好的收效。

  刘建新:我想这个一个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欠费的问题,当然不可,这个问题不可避免,有些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管理缺陷。但是作为业主这方面,你是否应该考虑一下,你是怎么认识物业管理这个东西的。它是什么?它是房地产公司的售后服务。不是一种商品。

  焦海:我们现在要明白一个问题,作为物业公司我们缴管理费,是你们的主任,所以开发商…20亿的楼盘都可以由我们来买下,这个国家是人民的。我们是主任,你应该为我们服务。

  刘建新:说到这个买下的问题,你是房地产公司的顾客在买这个楼盘的时候。

  焦海:我们对物业公司有选择权。

  刘华池:这个问题是由法院造成的。

  主持人:我们还是回到这次法院执法的它的效果上。杜老师。

  杜闻:这里还需要注意一点,特别注意一点,特别是司法的职能是有限的,它只能是从具体的案件去具体的审理并具体的去执行,那么法院它不具有推广社会职责的功能,那么社会政策,社会影响是通过立法途径或者政治途径来解决,这不是法院的义务范围。

  舒可心:我们完全同意杜老师的意见。但是恰恰说明法院不应该挑这么个业主的欠费案件去执行,他应该执行所有朝阳区法院的欠费的它都应该执行,按着牌来。按时间顺序,按牌来。这才是公平。而现在法院做了个什么事情。刚才杜老师说了,物业管理纠纷是一个社会焦点,法院想来搀和这个事情结果他捣了乱。结果他变成了物业公司的帮凶。

  刘华池:物业公司和业主之前是个平等的关系,他们之间没有谁是凶没有谁是被凶的人。所以法院只要你起诉到我这里来了,强制执行,我们之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失职。那是法院在违法。

  主持人:我觉得,我差点被舒老师给忽悠了,为什么法院成了物业公司的帮凶了?不是那些业主违法了吗?

  舒可心:我没有说法院是帮凶,当然“帮凶”这个词用的不太恰当。就是说实际上条了这么多欠费的业主,这次执行,而且这次呼吁的这么多,实际上告诉你们,你们别在欠物业公司钱。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帮凶。

  主持人: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帮凶。

  刘华池:任何人,这是法院的一种宣传意识。

  舒可心:法院应该是替法律去维护公正。

  刘华池:物业公司也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该保护物业公司的权利。

  主持人:这应该是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

  舒可心:恰恰问题就是这个,为什么挑一些业主进行强制执行,为什么不去把农民工的工资强制执行呢?我这次强调的就是这个。为什么之条讯业主,那那些欠业主钱的发展商呢?为什么不去堵他的被窝。我带了一个案件我告诉大家,

  刘华池:任何人的被窝都可以堵。

  舒可心:没见着。

  我们请刘先生去当法院法官。

  主持人:来听听我们后排观众的观点,来这位女士。

  观众:我认为应该强制执行,它是一个社会效益。我觉得,

  主持人:强制执行没有问题,各位也非常的赞同,但是能不能不堵被窝。

  观众:我首先是一个销毁效益,我觉得它能够启迪人们对法律的重视,应该是这样,因为他通过协调协调再协调,他不缴,他没办法,所以才会强制执行。

  主持人:借用这位女士的这番话,如果我们假设一下,这次朝阳区的法院,用各位提出来的办法,比如说封他的账户,到银行去封他的存款,把这个事情悄悄的了结,不会有这样的社会效应,不会给那么多的业主提出一种警示。

  观众:为什么要通知媒体就是应该强调这个社会效益,让大家都重视法律。认可法律。

  主持人:在业主欠费比较普遍的情况下,采种这种合法的,又稍微有一点强硬的办法有一个很多的效果就是提高了大家的尤其是那些欠费违法者的法律意识。提醒他。来这位小伙子。

  观众:我想说的是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平等的,但是在此之前要加上一个“应该”。因为我们在法律条文和现在中有很多的距离。在这个距离之前我们又选择了以何种纬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大家知道法律也有人情味的,知道为什么西方会引进陪审团制度和听证制度,那是因为要最后的裁决权是要在那些不是搞法律的人在他们的手里。还有大家知道在美国黑人往往不是很主流的,但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是为了把这个社会主流的问题进行修整了话,我们发现美国有很多的洲在大学里面的招生原则,在平等条件下,只收黑人学生,他们的选择是来保护弱势群体,而我们的选择是什么?

  刘建新:在这里又说了强势群体、弱势群体的问题,我们在此还是要说,法律他是保护大多数人的法律,而不是保护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法律只强调保护弱势群体,那么强势群体就会削弱,那么最终会导致强势不强,弱势不弱。

  岑伯为:我想问一下对方这个,十几个人的自由,和区区几万块钱的物业费。自由代表什么?

  刘华池:是业主们违法行为造成的,跟钱没有关系。跟钱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是一块钱。强制执行的时候,我照样可以司法拘留你。

  杜闻:首先是这样一个问题,法院在执行之前,已经给了这些业主以自动的去履行缴纳有关费用的机会了,他们还是违背法律的规定,拒不履行法院要求的自动履行的这个行为,那么给他机会了,

  主持人:他曾经有过非常体面的机会,但是他自己没有要。

  焦海:我们现在选择“堵被窝”的方式,如果咱们的法律存在吗?我们的法律是只有这个方式吗?我们还是回到我们这个主题。“堵被窝”可不可以?刚才刘律师说过了,如果可以,咱都采取这个“堵被窝”的方式。这会是一个“堵被窝”的法制社会,何谈法制社会,何谈小康社会呢?

  主持人:按你的意思,“堵被窝”这种方式怎么都不能用。

  焦海:对。是不可以用的。

  对这样的民事案件是不可以用的。

  主持人:各位终于把自己的观点明确亮出来了,在这样的物业管理或者说是物业纠纷、民事纠纷的问题上怎么着都不能用“堵被窝”的方式。

  刘华池:我们觉得和纠纷的性质没有关系。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其他纠纷也好,只要法院认为能够采取高效、有效的措施,采取能够提高效率的方式,采取“堵被窝”的方式并不违法。

  舒可心:法院的行为必须考虑社会后果。不能你想怎么着就怎么着。

  刘华池:法院正是考虑了社会后果,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业主平时是上班的。如果不采取“堵被窝”的方式是找不到他们的。

  舒可心:他已经说漏了嘴了,他上班可以到单位去找啊。

  主持人:那么你三位觉得这次“堵被窝”执法方式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是什么?

  刘华池:他是正面影响,是好的影响,为什么呢?对那些经常逃避债务的人,你比如说他平时不再,他没有单位,找他都不好找,就要采取“堵被窝”的方式,为什么呢?这就看出法院执行的强度了。今天法院说我认为你要想讨债法院是采取“堵被窝”方式这些人他不敢跑了。

  焦海:让大家每个人都意识到,法律很严肃,违反法律很严重。

  舒可心:违反法律很言重,不等于“堵被窝”。就用重点出良民,这是刘律师的办法实际上民法的原则是调整民事之间的关系,不是重点出良民。所以我想说我们在处理的过程当中,

  刘华池:这现在已经不是个民事关系了。

  舒可心:我们在抓小偷,抓逃犯的时候,都先给他套一个套子。而不是说你自己要不要套套子,你自己要套,给你五分钟你自己套上套子。因为权利机构,公权利机构,强权利机构你有义务去维护执法的道德、尊严和公平。对不对?不要说我给你一个套子,你自己不要套,你活该你自己不要套。今天这些人他们自己捂着脸都没有机会,都要给他们拉开,就是要羞臊你,你应该不应该这么做?

  主持人:也有是说这个执法人员在强制执法的同时又增加了一项义务,也就是保护你的这个犯罪嫌疑人也好、公民也好,就是保护他们的一些尊严、一些名义。

  舒可心:所有的判决都不可能在抓人的那一刻产生。在法庭上产生的,在抓人那一刻他们不是罪犯。

  杜闻:对他们不是罪犯,而是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违反了有关民事诉讼法里头对于民事诉讼进行危害行为,所以他是先有违法行为存在,那么根据他产生的后果,法院依法对他进行一种处罚。

  舒可心:我们绝对拥护法律,但是我们绝对不允许暴力执法。

  主持人:我明白三位的意思。

  杜闻:是先有违法行为存在,民事违法行为,那么根据它产生了违法后果,法院依法的对他进行一种处理。

  焦海:我们拥护法律,我们绝对拥护法律,但是我们不允许暴力执法。

  主持人:三位的意思是,既使我违法了,您在执行的时候,强制执行的时候也得保护一下我的尊严,尽得尽量地给我创造一些体面的机会。

  舒可心:不光是这样,杜老师实际上是在抓他的一瞬间就已经判定他违法了,事实上违法是在后来审判厅裁决,抓只是根据法院的指示先把抓到法庭来,然后才做出判决。所以抓那一瞬间的时候,他不是一个违法者,他是一个违法嫌疑人。

  刘建新:不对,当时在抓他之前,他肯定是做出了拒绝自觉履行有关判决的,这样的消极的拒绝行为。

  舒可心:但是没有判决之前,他也不会成为罪犯。

  岑伯为:一他不是罪犯,二不是司法拘留。

  焦海:一伙人有组织的去,提前已经预定他采取抗拒的活动,他们预定他会采取这种抗拒活动。

  刘建新:只是说可能。

  焦海:这个肯定是提前一天就判断好了,那么集结所有的人员,集结所有的媒体去,这个之前就发生了。

  岑伯为:但是这种可能就确实发生了,这种可能性,确实有人在抗法,确实有人被拘留了,什么原因被拘留呢?就是在抗法的时候。

  主持人:各位,可能觉得大家这会儿谈得有点专业,谈谈后排观众的观点,后面那位先生。

  观众:我的观点就是严格执法、强制执法应该是很正确的,关键是执法在强制执法过程中,是不是也应该讲一点文明程度,就像对方的法律工作者承认,“堵被窝”也是可行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以前江泽民主席为济南交警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那不成了一句空话了吗?怎么落实?

  主持人:这个牵扯到我们交警执法上了,两个问题啊。来,这位先生。

  观众:我觉得刚才提到一个问题,就是说执法的问题。刚才咱好像混淆了民事和刑事的概念,这是一些专业性的 问题,我给大家说一下我的看法。就是说,我们讨论的是该不该采取“堵被窝”的形式进行执法,实际上它前面呢是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并且法院的生效文书已经有明确有履行期限,咱一般的民事判决,一般这种债权债务都有10天或者15天的履行期限,可是给了这个期限以后,我们业主也没有履行,没有履行怎么办?怎么体现法律的这种严肃性呢?因为法院的判决不能是一张白纸,这时候呢对于我们申请人来说,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申请强制执行呢,并不是说我们去了。法院呢,从朝阳区这个案子来看,也并不是法院出来判决书了马上去强制执行了,而是在履行期限内业主根本没有履行他应该履行的义务,视法律为儿戏,然后申请人物业公司才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申请强制执法的过程中,拘留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呢,对于妨碍民事诉讼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司法拘留。然后对后果非常严重的,触犯了刑律的,也可以以进行以妨碍民事诉讼的刑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主持人:谢谢,这位先生其实把这个课程讲得非常清楚了,就像刚才这位先生讲的,那么清晰的这样一个过程,机会也留给您了,到最后可能不太体面了,您又蹦出来说你侵犯了我的尊严了,有点不人性了。

  舒可心:是这样,这个强制执行,他这次“堵被窝”是提前预计好的,在要去“堵被窝”的,就在他就要去执行这个的期间,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堵被窝”绝对不是强制执行的唯一出路。我们相信这一点,绝对不是唯一出路。

  岑伯为:执行的公正性来讲,不再与它的实体效益,而在于它的程序也要公正公平,我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学法律的,任何一个学法律的都听过培根讲的一句话,这次我套用一下。这次不公正不公平的执行方式,要比这十六个人不去执行法律的判决的危险性要大的多,十六个人不执行的判决,也只是好比污染了河流,这一次不公正、不公平,甚至是粗暴的执行方式。就是已经污染了…

  主持人:也就是说错上加错。如果说欠缴是错的话,那么“堵被窝”之行是错上加错。

  杜闻:到目前为止,对方都是一直在强调一种假设的可能性,就是这种被强制执行的人,那么之所以显得一种弱势群体的地位,就是因为他们就是比如说衣衫不整,那么为什衣衫不整呢?就是执行法官和法警去了以后“堵被窝”。

  舒可心:当然是那样。他们自己脱的。

  杜闻:那为什么不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呢?那就是他自己不愿意穿衣服,要给法院执法带来困难。

  主持人:各位,各位,今天如果再按照我们这个设想下去如果再按照我们这样设想下去的话,我们这个节目结束不了了。今天其实大家讨论很激烈,物业这个关系,和我们,物业管理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像欠缴的这种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感谢各位给我们上了一堂的法律课,非常生动的普法课。但是我们在这里还是衷心的希望,我们所有的业户,所有的老百姓都能够高枕无忧,安居乐业。

  节目最后,六位嘉宾一句话概括您的观点,杜博士。

  杜闻:美国学者博尔曼说,除非被国民真诚的信仰,否则法律形同虚设。

  主持人:谢谢。一定要执法、一定要必严。舒老师。

  舒可心:执法者的执政能力体现在他们具体的活动和行为当中,挑选性的治行一定会造成社会利益团体之间的冲突加剧,执法者的不文明,一定造成社会对法律的抵触。

  主持人:舒院长还是坚定的认为他是挑选性执法。刘律师。

  刘华池:任何人都不能挑战法律。

  主持人:法律是有尊严的。

  岑伯为:我仅对“堵被窝”说一句话,我们有句话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对我们中国住宅完善的一个保护。刘先生。

  刘建新:社会要想达到和谐,靠得不是人情和面子,而是严格的法律。

  主持人:物业管理要依靠法律。

  焦海:和谐的社会令人憧憬,写进《宪法》的“三个代表”里面有一句话,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主持人:要创造和谐的社会。感谢六位嘉宾的精彩发言,也感谢现场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的参阅和支持,益佰制药《齐鲁开讲》下次节目再见!

  相关专题:齐鲁开讲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