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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4:58 光明网

  本报讯 据《解放日报》报道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最近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对单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委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委请示、报告。

  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的单派驻(派出)机构,以加强监督为第一位职责。这些机构包括,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的纪检组,市监察委派出的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监察室。在这之前,市纪委、市监察委已经对派驻科教、建设交通、金融、综合、经济、合作交流、社会、市级机关等本市8个大口的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的业务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属于新体制

  据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相对于过去派驻(派出)机构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新体制无疑是重大改革和创新,通过上级纪委、监察委统一管理派驻(派出)机构干部的任免和业务工作;派驻(派出)机构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和负责的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负责监督驻在单位领导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承担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还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该项新体制还需要在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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