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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反洗钱法 违者最高罚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5:05 汉网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张旭东 刘晓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反洗钱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反洗钱法对防止贪官资金外流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洗钱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还需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惩罚与防护体系。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反洗钱法,明确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反洗钱法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洗钱法明确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自“9·11”事件后,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了关于“反恐融资”的8条新建议——《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并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义务主体涵盖特定非金融机构

  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

  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时曾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最终通过的法律取消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列举,仅在“总则”中保留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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