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街出租屋掐死卖淫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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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事发越秀区东胜街,被告人前天过堂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侯晓辉报道:今年4月1日,越秀区东胜街某出租屋内,江西人王建林和卖淫女陈某发生性关系后,因嫖资纠纷,将陈掐死。前天上午,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王建林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当日事后,王建林支付了陈某嫖资200元,陈某则向其索要事先约定好的400块钱。双方争执不下,开始厮打,最终陈某力薄不敌,王用手掐住她的颈部,并用衣服捂其头部,造成陈某窒息而死。事发后,王将陈某身上的400元现金和一手机拿走。 警方4月11日抓获王建林,王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公安机关对王的审讯笔录和相关证据证言,证明是王杀害了被害人,并且有故意杀人的企图,因此认为王建林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按照法律依法惩处。 对于公诉人提交的证据,王对公诉人的质证没有异议。他表示,自己和陈某今年1月就已经认识,彼此都留有对方的手机号码,和陈某在她位于东胜街的出租屋内进行过几次性交易。4月1日那天交易完后,王说先给她200元,陈某不肯,还威胁他说要找人打他,并开始大喊大叫。王建林说因为害怕别人知道,所以阻止陈某发声,就用手掐住对方的颈部,并用衣服捂其头部。他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没想到她会死掉。 王建林的律师为其做了从轻处理的辩护。本案将择日宣判。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