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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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5: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全国人大通过相关法律,明年7月1日实施 本报综合消息昨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中国最高法院行使。这是23年来,中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修改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也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此外,于今年6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上进行了第3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按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有十多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细化了债权、债务关系,规范理事及管理人员行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中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卓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