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广告”最高罚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7:00 深圳晚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0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其中,《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针对原《条例》作了修改,悬挂、喷涂、散发“小广告”将最高受到50万元处罚。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