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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特困毕业生实行推荐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7:02 中国徐州网

  对象:我市市区生源的2006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未就业统招生

  都市晨报讯(记者于菁)记者昨从市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 意见》精神,我市对特困家庭毕业生实行推荐就业。

  就业推荐对象为本市市区生源的2006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未就业的统招毕业生。就业
推荐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一)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年度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二)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三 )父母双下岗困难家庭子女。

  就业推荐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出具市总工会签发的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享受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出具市民政部门发放并审核有效的《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父母双下岗 困难家庭,出具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签发的父母双下岗相关证明及“下岗证”。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 系证明、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及个人求职材料。凭证明材料,由毕业生本人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填 写《徐州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市人事部门根据特困家庭毕业生实际情况向企业下达指导性重点推荐就业计划 ,推荐就业。达成就业意向后,由企业单位、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见习期为3个月,最低工 作年限1年。对推荐上岗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在“徐州人才网”上予以公示。

  就业推荐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保低就业的办法。按照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相近的 原则向有关单位进行专门推荐和协商安置。经市人事部门两次推荐而毕业生不服从就业安排的,不再予以推荐。各用人单位对 人事部门推荐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要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做到积极接收和妥善安排。对在接收 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社会的鼓励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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