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身份证”的酒不得上市销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1日从济南市贸易服务局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底,济南市将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将给予重罚。 据了解,根据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除啤酒外,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酒类商品流通时须开具随附单——“身份证”,且要单随货走。通过这种办法,可以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
记 者 常新喜 通讯员 赵 琛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