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原副市长王德贵受贿80余万获刑1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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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陶俊 余开源) 由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亳州市政府原副市长王德贵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本报7月7日一版曾作报道)10月30日一审宣判,芜湖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德贵在先后担任亳州市(原县级市)副市长、涡阳县县长、利辛县县委书记、亳州市(后升地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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