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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刀劈”房地产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2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从即日起,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合肥市物价局和合肥市工商局将联合对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为期一年的联合整顿,重点打击2005年“国八条”颁发以来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

  预售敲定时间表

  在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宣传法规处处长方新东表示,目前合肥的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结构日趋合理,价格较为稳定,市场发展良性有序,但违规预售、恶意炒作、广告违规、销售合同违规、房地产经纪违规和价格违法行为仍或多或少存在。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违规行为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房价拒绝“阴阳价”

  昨天,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曹成贵介绍说,从2005年1月1日起,合肥市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备案制度。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阴阳价”,备案时一种价格,对外销售时是另一种价格。今年,该局加大了明码标价书备案制度的执行力度,商品房的备案价要基本接近销售价,下浮不得低于5%,上浮不得高于10%,避免开发企业定价虚高,随意打折促销,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合肥市物价局还将重点“关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中介和代理商收费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明码标价书的原件,防止开发企业和销售人员作假。

  广告不得随意发布

  昨天,合肥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的负责人表示,今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而且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都将被重点打击。

  此外,合肥市工商部门还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查无证经营和虚假出资,不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有不良业绩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参加展销,对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违规行为也将严查。

  经纪机构面临大洗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管理处周富东处长表示,合肥市目前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企业数仅有63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而2005年以前,该市有房地产经纪机构197家。随着整顿的深入,还会有一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淘汰。

  周富东表示,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今后,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重点整治。(本报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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