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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代办员质疑身份突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2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我们在宿州市电信公司做了十几年的代办员,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不再是电信公司的员工,而变成了劳务输出人员。我们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局却不愿意受理我们的集体诉讼。”昨日,宿州市电信公司代办员郝先生向记者反映。

  郝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996年开始成为宿州市电信公司的一名代办员,和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合同。今年,公司突然称他们已经不是电信公司的员工,如员工请假要到劳动局
的下属机构劳务输出公司去请假。郝先生称,他们感觉不服,15名代办员于是请律师到宿州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局却不愿意受理他们的集体诉讼。

  宿州市电信公司综合管理部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电信公司的委托代办员并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王先生说,代办员变成劳务输出公司的成员,是电信公司规范委托代办管理的结果。

  宿州市劳动局仲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件之所以没有受理是因为缺少书面材料,因为各代办员的工作地点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便于当事人处理案件、便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不对其作为集体案件处理。

  宿州市三联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认为,委托代办合同是电信公司一种经营模式,但是并不改变双方存在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宿州市电信公司的做法是规避代办员成为正式员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梁晓滨律师则说,双方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要视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即便是劳动关系,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对用工关系进行一些改变也是可以的。对此,郝先生等人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调查。如果原告人数众多,且有同一被告,基于同一事实,法律规定是可以集体诉讼的;如果原告坚持集体诉讼,劳动仲裁部门如没有合法的理由,不应该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报见习记者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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