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房产“限价竞买”解难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限价竞买”基于当事人自愿,有经济实力者可以竞得财产,同时也有实力付给对方补偿金。 本报济南11月1日讯离婚时,夫妻二人都要房子,可除了拍卖平分拍卖款外,房子只能判归一人,怎么办?近日,平阴县法院用“限价竞买”的方法,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时的争房纠纷。
2005年12月21日,田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方某的婚姻关系。法官查明双方关系确已破裂,准备以调解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经与双方交谈发现,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二人年轻无子女,都想要房子,且互不相让。 二人各方面条件差不多,判给一方另一方肯定不服。于是法官决定尝试用自愿竞买的方式来解决难题。 根据双方交纳首付金及贷款的情况,法官明确了现在房子的净值为185787元,然后制定了竞买方案:最低竞买价格为9万元,以每5000元为一档,出价竞买,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然后由得房者以其出价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为了防止双方虚抬价格,根据该房的市场价值,法官又确定了最高限价为14万元。 该方案经双方同意后,两人在9万元到14万元之间展开了逐档加价的竞买。最后,女方以13.5万元的价格竞得。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两人的其他家庭财产也照此办法进行了竞买,女方取得了其他家庭财产的所有权。然后,按自己竞买价格的一半补偿给男方。 双方当事人对这种新型处理方式很满意。法官表示,“限价竞买”基于当事人自愿,有经济实力者可以竞得财产,同时也有实力付给对方补偿金。而且,最后的物品价值是双方认可的,不是法院确定的。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张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