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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突破规划不发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1日讯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合理调整济宁市住房供应结构,济宁市规划局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规划要为中低收入的市民“量身订制”一些适合他们经济生活状况的小户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应达到规划建筑总面积70%以上。

  记者从济宁市规划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出台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从目前开始,
各县市区当地新建住房供应结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制定的比例建设。在住房建设规划公布前,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规划,须总体控制套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达到规划建筑面积70%以上。济宁市规划局将严格执行自己出台的细则。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项目类别和区域位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应达到规划建设总面积比例分别为:经济适用房(含企业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集资建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必须达到100%;城中村改造的商品房比例为75%;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商品住房的比例为70%;其他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商品住宅,其中在城市中心区域、环境较好、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的应达到比例为50%,一般区域的,比例也要达到60%。

  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有关部门将重新进行规划审查,调整套型结构比例,重新报建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对于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对于擅自突破新建住房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部门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记者 贾红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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