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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叫停12类医疗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5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杜凯 通讯员 张慧霞 王迎盈 为您报道兰州市工商局就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向广告经营单位提出了五点要求,并为媒体广告审查部门编发了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广告审查提示。

  从11月1日起,兰州所有电视广播媒体不得发布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所有报纸媒体不得发布以下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尖锐湿疣、梅
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广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无痛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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