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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社保违规行为可获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2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实习生曹波)今后,对违反社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将有法可依,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重庆市违反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规定行政处理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在网上(www.cqldbz.gov.cn)向市民征集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参保人、受益人、关系人、证明人等单位或人员,通过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记录;伪造、变造、非法更改、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盗用他人社会保险证明等,都属于骗取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

  社保经办机构、各类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用途;伪造、变造、非法更改、销毁有关记录、证明、证件和账册及相关凭证;出具或威胁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鉴定意见,也属于违规行为。

  暂行办法提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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