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18家单位获得代理报检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昨天,北京市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北京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通过北京检验检疫局初审合格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取得代理报检资格。截至目前,北京地区已有77家企业获得北京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的资格。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对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的单位采用注册登记
制度管理,只有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初审合格后,经总局批准的企业才能取得代理报检资格。具有代理报检资格的企业,可在所属区域内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报检手续。

记者:周逸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