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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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04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的四川都汶高速董家山隧道瓦斯爆炸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案,被告人于渤、何林锋、叶鹏勇、杜福杰、李庆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张党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12月22日,都江堰至汶川县高速公路C合同段董家山隧道右线隧道工地发生
在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施工期间,有关部门指出施工方在施工隧道使用防爆用电设备方面、瓦斯浓度检测方面等方面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并提出整改措施。6名被告人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在检查落实方面仍未完全达到要求。 于渤、何林锋、叶鹏勇、杜福杰、李庆强、张党选事发时均任职都汶高速公路C合同段项目部,其间各自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别存在怠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