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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卖鱼虾必须给信誉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今后,市民在购买鱼虾蟹时最好向商户索要一张信誉卡,以便出现问题时追溯来源。昨天,本市启动蔬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商户在售出商品时提供写有商品品种、数量、联系电话的销售信誉卡,否则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部门将给予查处。

  该制度实行第一天,市工商局对本市最大的几家水产和蔬菜批发市场———崇文区
天民水产市场、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公交天民水产市场门前公示了红桥工商所的电话,并对消费者作出提示:“商户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市场销售信誉卡,如果商户拒绝提供,消费者可向辖区工商所举报。”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则要求每辆进入市场的运菜车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并要求商户在市场经营时必须佩戴销售胸牌;对蔬菜批发商进入市场时一律登记并发放《新发地农产品经营准入证》。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则要求,市场内经营户不得加工、销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鳖、河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商户称,这些举措并未带来额外的成本,因此各类水产品的价格较原来不会有明显浮动。

  此次正式开始实行的《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中规定,本市水产品和蔬菜必须带有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才能上市销售,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得上市。

记者:王秋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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