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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禁乱评企业“排行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59 新京报

  乱摊派给中小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据新华社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11月1日实施的一项地方法规规定:对于强制向中小企业收取“赞助费”或乱评比、乱检查行为,企业有权加以拒绝;任何强制企业订购报纸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等做法,企业可向职能部门投诉或举报。

  以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经常会看到产品标签上印有“十大XX品牌”等字样,涉及楼盘、电器等诸多行业。这些“排行榜”“推荐品牌”评比活动,企业要想不“落后”,就不得不“花钱消灾”。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从1日起,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纸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考核等活动;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中小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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